入学条件与报名资料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15 预览次数:2070

入学条件与报名清单

 

第一批次:依次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个类别

(一)有户有房

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县城城区且所在地一致并实际居住,以居民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县城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居民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在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报名资料:

1.父母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

2.小一新生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

3.初一新生提供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4.房屋产权证明(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自建房审批手续)。

(二)有户无房

入学条件:

户籍在县城城区在县城城区房产,分为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县城城区,其父母在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学校调查(属地乡镇街道安排人员配合)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且情况属实,以居民户口簿和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在共同居住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县城城区,其父母在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且情况属实,以居民户口簿和租住房相关手续为依据,在租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县城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县城但在城区无房产,经属地政府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且情况属实,以居民户口簿和租住房相关手续为依据,在租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4.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县城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且情况属实,以居民户口簿和租住房相关手续为依据,在租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报名资料:

1.父母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

2.小一新生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

3.初一新生提供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4.共住房、租住房产权证(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房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明)

5.截至当年8月31日满12个月的国家电网APP缴费截图

(三)有房无户

入学条件:

在县城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县城城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截至当年8月31日入住已12个月的,携带房屋产权证、户口本、电费发票或缴费证明、物业管理费收据,在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如房屋产权证已抵押的,则需携带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截至当年8月31日12个月的,携带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户口本、电费发票或缴费证明、物业管理费收据,在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情况不明时,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3.暂时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截至当年8月31日12个月的,携带户口本、电费发票或缴费证明,有物业管理的提供物业管理费收据,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学校进行现场核查后,在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报名资料:

1.父母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

2.小一新生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

3.初一新生提供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4.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携带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自建房的,提供自建房审批手续)。

5.截至当年8月31日满12个月的国家电网APP缴费截图

6.截至当年8月31日满12个月的物业费缴费证明。

 

第二批次:经商务工

入学条件:

1.县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城城区就读的,须具备如下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经商场所)和租房住址属于同一所学校招生范围的,在所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不一致,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调剂安排。

2.县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 号)执行。

报名资料:

1.父母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

2.小一新生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

3.初一新生提供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4.务工类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备案劳务(动)合同和截至当年8月31日满12个月的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进城工作人员请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5.经商类提供截至当年8月31日注册时间满12个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必须是实际经营并有营业场地,属股东的须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6.住房产证明材料和的身份证。

 

民办学校报名资料:

1.父母及子女的户口身份证

2.小一新生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

3.初一新生提供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持有者必须是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

2.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须出具父母无房证明

3.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县住建局出具的《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县征收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等为依据。

4.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

5.户籍迁移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迁入,房产入住时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需满12个月电费、物业管理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当年8月31日需缴费满12个月。

6.房屋租赁情况由学校入户调查、实地核准,无需去政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7.电费缴费审核由纪检部门负责联系电力公司进行。家长在网上申请学位时,只需从“网上国网APP”将电费缴费记录截图上传即可,非必要无需去供电公司打印缴费记录。


特别提醒:凡查验出任何一项资料做假者,属县城城区户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县城周边学校,非县城城区户籍的,一律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